《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2022 & GB/T18883-2002 對比
GB/T 18883-2002《室內空氣質量標準》發布已有20余年,期間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迅速,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和生活方式顯著改變,隨著人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并對健康需求的變化,標準也要與時俱進不斷適應公眾健康防護實踐發展的新要求。同時,國內外眾多空氣污染健康影響研究的最新證據,也為保護公眾健康提供了新的證據。作為室內空氣質量評價與檢測方法的推薦性國家標準,為保護人體健康、預防與控制室內空氣污染提供了重要的技術支撐。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標準修訂項目編號為20190705,是2018年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下達的計劃項目,于2018年11月29日正式啟動標準修訂工作,歷經多年終于在千呼萬喚中新標準出臺了。GB/T 18883-2022《室內空氣質量標準》于2022年7月11日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新標準代替GB/T18883-2002《室內空氣質量標準》,將于2023年2月1日正式實施。
本標準的室內空氣質量指標主要有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指標四大類。其中,涉及物理性指標4項、化學性指標16項、生物性指標1項、放射性指標1項。
新標準主要變化如下:
1、增加了細顆粒物(PM2.5)、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三項指標及要求;
2、更改了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甲醛、苯、可吸入顆粒物、細菌總數和氡7項指標的標準限值;
3、增加了室內空氣質量指標評價的相關內容;
4、增加了環境要求、樣品運輸和保存、平行樣檢測、結果表述、實驗室安全等技術內容。
5、溫度、相對濕度、風速、新風量、臭氧、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氨、甲 醛(分光光度法)等11項指標同步采納已發布的標準檢驗方法,更新了方法來源;甲醛(高效液相色譜法)、苯、甲苯、二甲苯、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苯并[a]芘、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細菌總數、氡等10項指標以附錄形式列出完整的檢驗方法(見附錄 B、附錄 C、附錄 D、附錄 E、附錄 F、附錄 G、附錄 H);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可直接參照TVOC的檢驗方法,細化了TVOC的計算方法。
兩個版本比較列表:
指標 | GB/T 18883-2022 | GB/T 18883-2002 |
細顆粒物 | 懸浮在空氣中,粒徑(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小于或等于 2.5 μm 的顆粒物 | × |
標準狀態 | × | 指溫度為273K,壓力為101.325kPa時的干物質狀態 |
室內空氣質量指標 | 室內空氣中與人體健康有關的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指標 | 指室內空氣中與人體健康有關的物理、化學、生物和放射性參數 |
可吸入顆粒物 | 懸浮在空氣中,粒徑(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小于或等于 10 μm 的顆粒物 | 指懸浮在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小于等于10μm的顆粒物 |
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 使用 Tenax TA 或等效填料吸附管采樣,非極性或弱極性毛細管色譜柱(極性指數小于 10)分析,保留時間在正已烷和正十六烷之間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 利用Tenax GC或Tenax TA采樣,非極性色譜柱(極性指數小于10)進行分析,保留時間在正已烷和正十六烷之間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
細顆粒物 | 24小時平均值≤0.05mg/m3 | × |
三氯乙烯 | 8小時平均值≤0.006mg/m3 | × |
四氯乙烯 | 8小時平均值≤0.12mg/m3 | × |
二氧化氮 | 1小時平均值≤0.20mg/m3 | 1小時平均值≤0.24mg/m3 |
二氧化碳 | 1小時平均值≤0.10% | 1小時平均值≤0.10mg/m3 |
甲醛 | 1小時平均值≤0.08mg/m3 | 1小時平均值≤0.10mg/m3 |
苯 | 1小時平均值≤0.03mg/m3 | 1小時平均值≤0.11mg/m3 |
可吸入顆粒物 | 24小時平均值≤0.10mg/m3 | 日平均值≤0.15mg/m3 |
細菌總數 | 24小時平均值≤0.05mg/m3 | 2500cfu/m3 |
氡 | 年平均c(參考水平d) ≤300Bq/m3 | 年平均值(行動水平) ≤400Bq/m3 |
附錄 | 附錄 A (規范性) 室內空氣監測技術導則 | 附錄 A (規范性附錄) 室內空氣監測技術導則 |
該標準一直采用相對保密的的修訂方式,參與單位僅有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研究所、清華大學、復旦大學、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十余家機構。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許多產品廠家在出售空氣凈化產品時要求對室內空氣質量檢測不能再打“擦邊球”。
2002版中僅說明環境要求是門窗密閉12小時,但當時還未流行新風機等設備所以未能指明,造成產品現場效果驗收是開著機器換氣狀態下進行的,造成的信息差使得一些“專業”機構也在應和,而沒有真正的解讀標準的用意。
此次在附錄A中關于環境要求有非常明確的表達“采樣前,應關閉門窗、空氣凈化設備及新風系統至少12h。采樣時,門窗、空氣凈化設備及新風系統仍應保持關閉狀態。使用空調的室內環境,應保持空調正常運轉(空調是內循環)……”。目的在于12h使污染物釋放充分并達到平衡,采樣期間,可保持正常室內工作、生活環境與狀態,但空氣凈化設備及新風系統均需要關閉,保持室內空氣污染物濃度不受室內外空氣交換或空氣凈化設備的影響。
GB/T 18883—2022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是順應我國經濟高速、可持續發展而修訂的,為室內空氣質量的評價提供了科學依據,對于更好的控制室內空氣污染,保護人群健康具有重要的意義。此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還影響著眾多的衍生標準,對室內空氣質量管理相關產業有著不可取代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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