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發文明確租賃住房空氣質量主體責任
杭州近日發布關于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從多個方面改善住房租賃消費環境,其中明確從業企業要確保租賃住房室內空氣質量安全,切實履行租賃住房室內空氣質量主體責任。意見將于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
租賃住房室內空氣質量安全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意見明確租賃住房室內空氣質量安全狀況要求和違約責任應納入房屋租賃合同文本并作出明確約定。加強租賃住房室內空氣檢測,推薦執行《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2002)。
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租賃住房室內空氣質量第三方檢測機構管理,確保相關檢測結果權威可信。同時要求各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通過主動檢查、投訴信息調查、轉辦交辦核查等,加強對從業企業的日常監管。
針對住房租賃市場準入門檻低、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監管難度大等問題,意見規定在杭州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的企業,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包含“住房租賃經營”。從業企業達成或撮合達成住房租賃交易時,應通過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符合條件的,自動完成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同時,通過推動落實市場監管部門與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動態更新相關企業注冊信息,進行有效監管。從業企業要對所發布房源的真實性、合規性和安全性負責。各級公安部門與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人”“房”信息共享利用,做到“人”“房”信息互相銜接。
根據意見,杭州將加大住房租賃市場監管力度。對未按要求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的,市、區兩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要采取約談、警告、責令限期整改、移出住房租賃試點企業名單、停止享受財政扶持政策等措施進行處理。探索建立從業企業及從業人員星級評價體系,強化信用管理,對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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